济南

宣称进口饼干系国内生产 山东苏宁易购被告上法庭

2020-11-10 09:01  来源:信网   浏览: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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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获悉,消费者王某多次在山东苏宁易购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苏宁公司”)所运营的苏宁易购平台,购买了自营商品“Totaste土斯”系列饼干。该商品页面介绍饼干由香港进口,而王某实际收到的饼干是由国内公司生产。王某认为自己受到了欺诈,于是一纸诉状将山东苏宁易购告上法庭。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山东苏宁公司向王某支付赔偿款549.21元。

宣称进口饼干系国内生产

据悉,消费者王某分别于2019年7月9日、7月23日、11月3日、2020年1月11日,在苏宁易购平台购买了苏宁自营的“Totaste土斯”系列饼干,共计五个订单。其中两个订单系以五折折扣结算,另外三个订单系以六折折扣结算,王某实际共支付183.07元。

在王某购买上述饼干时,商品在苏宁易购平台上展示的详情信息显示产自香港,属于进口休闲饼干。但根据王某提交的其收到的商品实物照片,Totaste土斯系列饼干系由香港的豪骏国际有限公司委托广东金富士生物科技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富公司”),及安徽金富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

消费者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对于此事,王某认为山东苏宁易购公司打出虚假广告,有欺诈消费者行为,向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王某主张其购买的Totaste土斯系列饼干分属于五个订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每个订单都应增加赔偿金额至500元,要求山东苏宁公司赔偿其2500元。此外王某称,由于其购买的饼干已经食用,自愿放弃退还货款的诉讼请求,同时向法院提交了订单截图、发票、网站截图、照片等证据。

而山东苏宁公司认为,Totaste土斯系列饼干系香港品牌,广东金富公司系该品牌的全国代理及委托制造商,故产品宣传为进口商品并无不当,山东苏宁公司主观上无欺诈的故意。

此外,根据《苏宁客服投诉系统》查询的记录显示,王某已以商品参数卖点与实际不符、商品页面介绍与实际不符,及不认可促销活动规则等理由累计投诉64次。苏宁易购平台以现金、云钻、券等形式给予其赔偿共22117.2元,山东苏宁公司认为王某并非普通消费者,其可能是作为专门利用互联网宣传瑕疵等,向商家索取高额赔偿的职业索赔人,因此王某的诉讼请求不应被支持。

法院判决山东苏宁公司支付赔偿款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于6月11日受理此案,经审理,法院认为王某自苏宁易购平台购买自营商品并支付货款,由山东苏宁公司交付商品并开具发票,双方成立网络购物合同关系。涉案商品系由香港的公司委托其他公司生产加工,山东苏宁公司在购物平台称Totaste土斯系列饼干系产自香港并标注进口食品,属于以虚假的商品说明销售商品,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对于山东苏宁公司主张的王某系职业索赔人一事,其提交的投诉记录载明王某是在不同时期购买不同商品,进行维权的理由也不尽相同,不能证实王某购买超出日常生活所需,亦不能排除王某消费者的身份。王某以己方系签订多个订单即构成多个合同,每个合同均应单独增加赔偿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王某主张的价款总额已经超出500元,其一单一合同一赔偿的法律适用主张,有违公平的民事活动原则,于法无据。另王某已放弃退还货款的请求,则山东苏宁公司应承担王某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赔偿。

综上,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四款、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山东苏宁公司向王某支付赔偿款549.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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