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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发布房屋征收补偿新规 补偿标准更高

2021-01-30 22:02  来源:山东商报   浏览: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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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9日上午,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实施细则》修订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解读。记者了解到,新的细则主要修订内容体现在适用范围、手续明确等八个方面,其中,济南此次制定了“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补偿标准,为鼓励按期搬迁,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安置的可以享受3万元的搬迁奖励费。

 

        济南房屋征收补偿出新规

 

 

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程学锋介绍,原《实施细则》施行七年多来,在济南市征收工作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做法。去年底,原有细则的有效期已满,需要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的规定。对此,2020年8月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了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并于今年1月18日通过审议。据了解,原《实施细则》共35条。此次修订,保留了12条,修改了20条,增加了12条,删除了3条。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共44条。

 

记者注意到,此次《实施细则》将《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的市辖区增加了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同时,规定了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作出。“此前的适用范围只包含我市主城区6区,各县市参照执行。近年来,章丘撤市设区、济阳撤县设区,原莱芜市两个区并入济南市,我市的市辖区由原来的6个区变成10个区,市辖区地域范围发生了较大变化。今后上新设立的四区及各功能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程序都要执行《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管理处处长王继国说。

 

值得一提的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以及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补偿等费用标准,《实施细则》规定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政府以及各功能区管委会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本区的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制定“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补偿标准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于2015年3月1日施行,对“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的补偿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并且授权各市制定具体补偿标准,根据省《条例》的规定,济南市制定了具体标准。“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补偿方面是怎样规定的?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管理处二级调研员李明亮对此做了解释。

 

据介绍,济南制定了“只有一套住宅房屋”应享受的补偿标准,即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建筑面积小于46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门按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进行房屋安置,或者按建筑面积46平方米进行货币补偿。“通俗一点说就是,如果要钱,就按46平方米领取货币补偿款;如果要房子,回迁时,就按照使用面积34平方米对应的建筑面积给房子,外迁时,就要拿着46平方米的补偿款置换价值相当的房屋。 ”李明亮说。此外,为鼓励按期搬迁,《实施细则》规定,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安置的可以享受3万元的搬迁奖励费。

 

不过,细则也规定了8种“不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补偿的情形,包括在本市承租有其他公有住房的;在征收范围外另有产权住房以及有转让房改房行为的;因本市他处住房(含宅基地)征收获得补偿安置房或产权调换房屋的;在本市他处有宅基地住房的;在本市他处有保障性房屋,在征收补偿核查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资格时未退出的;已经享受过本市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的;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布之日前5年(含)内,在本市房屋征收(拆迁)获得过货币补偿款,由于自身原因未购买住房的;被征收人或者公有房屋承租人属于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另有住宅房屋的。

 

        按商品房标准装修发3个月补助

 

 

记者注意到,根据修订后的《实施细则》,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都有所调整。李明亮介绍,将2017年济南印发的《关于调整济南市市区房屋征收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发放标准的通知》中有关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的内容充实到新的实施细则里。即搬迁费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0元,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5元。搬迁费总额不足2000元的,按照2000元计发。每月的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计算,征收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算。每月临时安置费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发。

 

为解决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安置房交付后需要一定时间装修,不能即时入住的问题,《实施细则》增加了“安置房按普通商品房标准装修的,自安置房交房之日当月起,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按每月临时安置费的标准,发放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

 

此外,为适应济南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这次实施细则的修订,调整了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即营业、生产用房为从原来每平方米200元调整到现在的40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从原来每平方米150元调整到现在的300元。同时,对房屋附属物以及设备、树木进行了分类,对补偿标准进行了测算,适当提高了附属物、设备、树木迁移的补偿标准。

 

 

        新规解读

 

        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
        损失补偿费最新标准

 

 

        ●搬迁费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0元,非住宅房屋每平方米35元。搬迁费总额不足2000元的,按照2000元计发。

●每月的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计算,征收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算。每月临时安置费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发。

●安置房按普通商品房标准装修的,自安置房交房之日当月起,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按每月临时安置费的标准,发放3个月临时安置补助。

●营业、生产用房从原来每平方米200元调整到现在的400元,其他非住宅用房从原来每平方米150元调整到现在的300元。

●适当提高了附属物、设备、树木迁移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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