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

济南出台信用管理办法 擅改建筑高度列入严重不良信用标准

2020-06-27 07:38  来源:山东商报   浏览: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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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规范土地开发利用行为,建立覆盖土地开发利用和规划实施全过程的信用管理机制。擅自改变建筑高度、立面和色彩等9类情形列为严重不良信用。


为了提高用地企业诚信守法意识,规范土地开发利用行为,营造诚信守法的土地市场环境。自6月起,济南印发实施《济南市用地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办法,建立用地企业信用分类评价标准。将企业信用分为良好、不良和严重不良三类,实施信用计分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将所开发项目列为市级以上重点项目,在不可抗力因素(比如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期间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号召及时开工或复工,以及获得相关表彰等10类情形列为良好信用,分别给予2—10分的信用加分。将没有任何失信行为、良好信用加分满10分的企业列为守信激励对象。将拒不履行承诺,提供虚假材料办理用地、规划手续,采用不正当手段参与土地招拍挂活动,因自身原因逾期开(竣)工且拒不缴纳违约金等10类情形列为不良信用,分别给予10分或20分的信用减分。不良信用减分累计满40分的,列为严重失信企业。


此外,将严重违反土地和规划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或生效司法判决,未按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费用、被解除出让合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验线合格证明擅自建设,严重违反规划超面积建设,不按规定配建重要公共服务设施,擅自改变建筑高度、立面和色彩,实际建设严重违反规划、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等9类情形列为严重不良信用。存在严重不良信用信息之一的,列为严重失信企业。


制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对守信企业实行优先享受容缺受理、告知承诺、行业表彰奖励等激励措施。对严重失信企业实行政府网站公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限制其参与相关招投标、抄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


实行信用信息公开披露和信用修复。良好信用公开期限为两年,失信行为公开披露期限为五年。在失信信息披露期限内,企业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及诚信约谈,并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符合信用修复规定的,不良信用披露期限缩短至不少于一年,严重不良信用披露期限缩短至不少于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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