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

济南出台鼓励提升城市建筑品质政策 四类可享容积率奖励

2020-07-03 01:31  来源:山东商报   浏览: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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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城市建筑品质,努力实现“人住好房”,日前,济南市出台鼓励提升城市建筑品质实施意见。明确四类建筑代表城市建筑品质提升的发展方向,享受2%~5%比例的容积率奖励。


意见明确满足现行评价标准的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健康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达到国标A级且单体工程主体结构赋分40分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四类建筑,基本代表城市建筑品质提升的发展方向。


其中,绿色建筑是指着力打造安全耐久、健康舒适、资源节约住宅;健康建筑则是建设一批在满足建筑功能的基础上,为居民提供更加健康的环境、设施和服务的建筑。


而被动式低能耗建筑是采用先进节能设计理念和施工技术,优化建筑围护结构,大幅度提高建筑保温、隔热和气密性能,通过新风热回收系统的利用,显著降低建筑的供暖和供冷需求。探索发展近零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通过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等,重点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


为充分调动建设单位提升所建建筑品质的积极性,此次实施意见提出16条扶持政策。在满足国家相关规划标准和要求的前提下,四类高品质建筑可依据建筑标准的不同,享受2%~5%比例的容积率奖励。为保证群众购买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的得房率,因执行高于现行节能设计标准规定而增厚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墙体外保温部分,不计入建筑面积。


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在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情况下可申请不停工,与其相应的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可不停产。对于不接入市政供热管网,采用可再生能源供暖,且可再生能源供暖设备的装机容量占供暖系统设计热负荷60%以上的高品质建设项目,给予每平方米78元的资金奖补。采用可再生能源供暖、供冷系统的高品质住宅、公共建筑,系统运行用电分别执行居民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高品质建筑项目,预售资金监管在原重点监管额度基础上核减10%。


在鼓励提升城市建筑品质同时,济南对高品质建筑的标准、要求也更加严格。通过培育高品质建筑产业链条、夯实高品质建筑发展的技术和人才基础、保证高品质建筑的施工质量和施工效率、提高社会各界对高品质建筑的认知度和认同度等措施完善市场推广机制。


对未满足建设条件意见、规划条件意见及本实施意见相关要求,且已享受有关支持政策的,建设单位应补缴和退还全部奖励资金,已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的,按照现行市场价格收缴相应资金,计入企业信用信息并追究相应违约违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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